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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发布日期:2017-06-20 来源:市科技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科技发展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政策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负责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科技重大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全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科技企业发展平台建设,推进全市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制定全市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社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七)参与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市本级科技成果的评价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奖励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收集、整理和转移及科技统计工作。

(十)负责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科普规划、政策。

(十二)拟订全市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拟订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及产业化;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推荐和组织申报。

(十三)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外事和科技招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政策、法规;负责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