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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期 维权援助 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14-07-22 来源:

维权援助  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迅速,实现历史性跨跃,为全市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推动了我市科技和经济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对知识产权产权保护也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面临着更多层次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建立一种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成为当务之急。因此,伊春市知识产权局向省局申请成立黑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伊春分中心。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伊春分中心于20143月份获省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中心依托伊春市科技情报研究(生产力促进中心)设立,由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对伊春分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服务对象: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有关事项费用,或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且住所地在伊春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服务内容:向我市企业、行业协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提供应对国内、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对具有较大影响的、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组织提供侵权判定、赔偿数额估算的参考意见;对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组织研讨,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服务;对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相应的应急救助服务;对专利申请、专利诉讼等有关事项提供援助服务。

为了确保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有序开展,省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伊春分中心制定了维权援助申请流程、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流程、维权援助工作制度以及工作人员守则,开通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热线电话6612330。同时,为提高工作人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水平,伊春分中心派专人参加了省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举办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法律培训班”。

随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的逐渐深入开展,下一步通过组建专利执法支队和创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手段,不断提高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维权援助的能力,将对于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将在我市企业谋发展、“走出去”的过程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推进我市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背景资料:

2007118,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全面启动,20106月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正式启动。截止2012年底,全国已建立76家知识产权统维权分中心。

2008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从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专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统筹安排。其中,提高市场主体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是一项重点内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战略目标部分明确提出:到2020年,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5年内,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战略重点部分要求: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战略措施部分要求: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子战略——专利战略更是明确要求:设立覆盖全国范围的援助中心,为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专利获权、确权、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提高全社会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为权利人及企业提供保护与运用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帮助其更好地解决经济活动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有利于改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行;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发挥知识产权在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发展方式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2014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亚信上海峰会后深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园区、科研基地,考察调研时指出,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成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进步的强大引领,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要牢牢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和顶尖水平,力争在基础科技领域有大的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大的突破。要牢牢把握产业革命大趋势,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把科技创新真正落到产业发展上。要牢牢把握集聚人才大举措,加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条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让各类人才的创新智慧竞相迸发。

201466,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等多个方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会上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随着知识产权事业飞速发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矛盾纠纷也成倍增长。有关专家表示,在我国展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之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可谓是大势所趋。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