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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伊春市推进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5-06-24

 伊政办发〔201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黑政发〔2015〕7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我市相关统筹协调工作,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伊春市推进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科技型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工作安排,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实现任务目标。

   (二)整体推进三年行动计划与部门相关配套政策的衔接,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推动梳理成果、成立公司、进入孵化、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和推动企业上市等5个关键环节的落实。  

   (三)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雷  斌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崔卫国  市政协副主席、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曲兴国  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成    员:丁  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马瑞丰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义杰  市科学技术局调研员

    高东林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

    于雅凤  五营区政府副区长

    于德海  乌马河区政府副区长

    王  爽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立峰  红星区政府副区长

    王庆善  双丰林业局副局长

    王金龙  友好区政府副区长

    王洪冰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海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  宁  南岔区政府副区长

    田远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吕永庆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朱  琳  上甘岭区政府副区长

    刘长青  西林区政府副区长

    刘建民  乌伊岭区政府副区长

    苏安民  汤旺河区政府副区长  

    李广山  新青区政府副区长

    李世伟  铁力市政府副市长

    李永锋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国琦  翠峦区政府副区长

    肖忠林  金山屯区政府副区长

    张  巍  伊春区政府副区长

    张进奎  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纪检书记

    张含生  市农业委员会农研中心主任

    张恒全  美溪区政府副区长

    张谊久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陈昌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翔林  嘉荫县政府副县长

    赵建军  铁力林业局副局长

    徐  志  市统计局副局长

    徐继刚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殷广慧  桃山林业局副局长

    唐加忠  朗乡林业局副局长

    谭景涛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潘淑萍  带岭区政府副区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推进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提出实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与各成员单位联络沟通,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交办事项。

    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科技资源,研究协调和推进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科技政策。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推进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组织投融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与成果进行对接,支持科技成果和科技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推动一批企业上市,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奖励政策。

    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和协调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对符合国家专项申报条件的产业化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安排上要重点考虑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落实;对创业投资机构登记备案。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推动工业领域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促进企业吸纳高新技术成果,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并做大做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市教育局负责梳理高校高新技术成果,推动大学科技创业园成果孵化,促进成立科技型企业,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大学生创新创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经费支持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孵化器建设、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补助、风险补偿机制、上市奖励等资金支持。

    市人社局负责落实与三年行动计划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培育入驻创业基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大学毕业生等创新创业。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推动环保领域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加速推动环保产业园区转化科技成果,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促进企业发展。

    市农委负责组织推动农业领域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市农业园区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促进企业吸纳高新技术成果并做大做强。

    市商务局负责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来我市落地转化;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强落地成果、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对外推介、宣传和展示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中技术合同登记、孵化器和大学创业园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三年行动计划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科技型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税局负责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中技术合同登记、孵化器和大学创业园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三年行动计划科技型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等监督和服务工作。

    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借力信贷和债券市场发展。

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市政府的目标分解,全面组织好本地推进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相互通报、交流工作,并围绕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可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参会人员范围。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责任分工,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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