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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
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2015-06-24

 伊政发〔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伊春市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

                             

伊春市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印发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黑政发〔2015〕7号),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高技术含量的科技型企业,提高我市科技型企业的数量与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强化创业引导、载体建设、成果转化与政策服务,打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充分释放科技创新创业潜能,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培育、合力推动的方针,通过对科技型企业扶持培育,推动全市科技型企业在数量、质量、规模和实力上进一步提升。从2015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市新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15户以上。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 

1. 扶持初创期企业。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创办、政策引导、培育孵化等方式,扶持孕育初创企业。为初创企业开展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项目包装、技术对接、人才引进等服务。组织企业与创投、银行、担保机构对接,推荐企业利用天使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2. 提升成长期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针对企业技术需求引进成果,对相关成长期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企业融资需求,通过投融资洽谈、项目推介、产权交易等途径,促进企业与风险资本结合,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

3. 壮大成熟期企业。鼓励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企业集团或股份有限公司,支持企业上市,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合作,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提高企业持续创新发展能力。

(二)完善服务平台建设

1.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加强伊春市小微企业孵化基地等孵化器建设,逐步完善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会计核算、法律咨询、产品开发等专业服务功能,促进园区企业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及生产经营。同时,作为我市院校实训基地,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2. 整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伊春市技术创新与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伊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整体功能,建立联动服务机制,面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三)解决技术支撑问题

1. 加强成果筛选引进。通过引进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解决我市创新创业技术支撑不足问题。每年筛选100项适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省内外科技成果并向企业推介,以成果转化项目为载体,与省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促进技术、人才对接,建立紧密合作机制。

2.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专利创造与运用。继续推进专利优势企业培育,指导企业对创新技术、产品、工艺等申请专利保护,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继续落实好省专利补贴激励机制,引导传统企业逐步向科技企业转型升级。

3. 支持企业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市各类重点创新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参与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1. 引导科技型企业借力省天使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科技型企业申请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积极组织科技型企业与创业投资公司、天使基金对接,促进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加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2. 利用省、市搭建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合作平台。引导促进科技型企业进行融资,推进科技型企业、投资公司、科技成果有机融合。探索建立伊春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完善科技创业投融资平台,扶持、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

3. 加大直接融资工具宣传与推广。协调推动银行机构、行业协会、担保机构和工信、金融、科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促进银企对接。引导企业选择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低成本融资。鼓励企业向资本市场融资,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我市推进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研究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相关工作,并开展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将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局及相关园区(任务分解表附后),加大统计调查工作力度。各地要将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纳入本地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实际认真推进落实。

(二)抓好政策落实

全面梳理国家、省新近出台的各项政策,做好相关政策的汇编整理、辅导解读,积极推动《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等与企业培育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优化创业环境

各地、各有关单位及相关园区要根据自身职能,强化服务,精心组织成果对接、政策宣传、人才培训、创新合作等活动,为科技型企业注册、进入孵化器孵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借力资本市场发展、上市等环节提供全方位服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解读政策,发布信息,跟踪服务,促成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对科技型企业培育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引导全社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人才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激励人才活力,奖励人才贡献,支持人才创业,培育人才体系,促进人才流动,营造人才环境等一系列举措,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励人才创业,为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支持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鼓励科技型企业与院校建立定向、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到科技型企业就业。

各县(市)、区、局新增科技型企业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单位

新增科技型企业数

备注

1

嘉荫县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千户科技型企业完成率”纳入2015年度省政府对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体系当中

2

铁力市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3

南岔区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4

金山屯区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5

西林区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6

美溪区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7

伊春区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8

乌伊岭区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9

汤旺河区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10

新青区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11

红星区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12

五营区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13

上甘岭区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14

友好区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15

乌马河区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16

翠峦区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17

带岭区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18

双丰局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19

朗乡局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20

桃山局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21

铁力局

2015—2017年每年新增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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