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贸易酬金方面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5-27 来源:市科技局

  技术合同实施后,技术出让方可以从项目的净收入中提取10%—40%的技术贸易奖酬金奖励从事该项工作的有关人员。此项技术贸易奖酬金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

  对社会效益较大的项目或向贫困地区和乡镇企业提供技术的,可再提高1-5%的技术贸易奖酬金。

  技术受让方可以从实施项目后一年的利润中一次性提取5-10%的技术贸易奖酬金,奖励为该项目实施做出贡献的人员。